华孚色纺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新疆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师市办发(2012)136号《关于印发师市棉纺企业生产用棉赊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师市办发〔2012〕137号《转发兵团办公厅关于实施阶段性棉纱生产补贴的通知》。
师市办发(2012)136号文件明确,师市辖区内的棉纺企业购买师市团场的棉花,每次采购棉花可以赊销2个月,赊销截止日期2013年3月31日。购买达到入国储棉标准的棉花,可比照国储棉同等级价格每吨下浮200元左右销售给师市棉纺企业。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则辖区内棉纺企业将获得棉花货款千分之四的贴师市办发〔2012〕137号文件明确,对师市辖区内的棉纺企业实施阶段性补贴政策,补贴时限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补贴标准为在补贴时限内生产的棉纱,按销量每吨补贴600元。
针对上述137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新疆享受此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工厂正常达产并实现销售的情况下,将有1.67万吨纱线享受每吨补贴600元的优惠,预计产生补贴收益约10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500万元,2013年第一季度500万元。上述补贴预计对2012年全年业绩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