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郑商所在新疆设立棉花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下称交割仓库)的需要,日前中国纤维检验局对《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公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实施。8月29日,郑商所发布通知,对新修订的《公检办法》进行转发,并要求会员单位和棉花交割仓库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公检办法》与以前相比,主要有五方面内容发生变化:一是新疆交割仓库“期货棉公检”与“监管棉公检”合二为一;二是增加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内容;三是区别新疆地区和非新疆地区交割仓库报检流程;四是对入库棉花全部实行100%抽样检验;五是删除中转库和中转仓单相关规定条款。
据了解,由于新疆棉花执行国家目标价格改革相关政策规定,新疆棉花进入新疆交割仓库注册期货仓单,必须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进行,也就是说,要按目标价格改革进行“监管棉公检”。因此,《公检办法》修订时,为降低交割成本,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将“期货棉公检”与“监管棉公检”合二为一。
为提前发现并监督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公检办法》提出,现场公检时每批棉花随机挑选10包进行开包检查,以判断棉花的一致性,鉴别是否存在掺杂使假等违法现象。
由于新疆棉花进入新疆交割仓库注册期货仓单,必须要先按目标价格改革进行监管棉检验,之后才能转为期货交割棉,注册仓单流程与内地交割仓库不尽相同。为此,新修订的《公检办法》对新疆地区和非新疆地区交割仓库的报检流程进行了区分。
目前,新疆监管棉和国储棉在入库时,均采取100%抽样检验,此次监管棉与期货棉检验合二为一后,为保持检验规则的一致性,新修订的《公检办法》规定无论是新疆还是内地交割仓库,在新棉花入库时均采取100%抽样检验。
鉴于新疆棉花交割仓库将于2017年9月启用,原有的中转交割仓库不再运行,新修订的《公检办法》中去除了有关中转库和中转仓单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