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纤检局通报上半年絮用纤维制品、服装、绒毛纤维及其制品抽检结果。经检验,絮用纤维制品、服装内在质量合格率达86%,精纺羊绒面料、毡制品等纺织品合格率为100%。服装标识不全或者标识不规范成服装不合格主要原因。
据了解,2012年上半年,自治区纤检局对银川市辖区絮用纤维制品、服装和对分布在灵武、同心等地区的毛绒纤维及其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检查生产加工企业90家。其中:服装生产企业17家,絮棉生产企业15家,纺织品生产企业2家,毛绒纤维及其制品企业56家,共抽检各类产品94批次,其中:服装24批次,絮棉15批次,纺织品5批次,绒毛纤维及其制品62批次。此次絮用纤维制品检验的项目有:标识、原料要求、卫生要求、含杂率、短纤维含量等5个项目指标;服装检验项目主要针对甲醛、PH值、染色牢度等安全技术指标和标识、外观、缝制、接缝强力等物理指标。
通过本次检查,工作人员发现相当一部分小型絮棉和服装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生产环境和工艺设备等基础条件差,对标准的认识不到位甚至无标生产,产品原料入库和出厂产品把关不严,质量情况无记录无分析无总结。个别企业的内在质量存在质量控制不当,尺寸偏差超标,产品无标识或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出现了服装标识不全、絮棉填充物的成分含量只有成分没有含量,洗涤说明只有文字没有符号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纤检局要求各企业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