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小编从福州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期,台湾经济部门公告解除人造纤维针织钩物、人造纤维制长绒织物、其他纺织材料制男用及女用大衣、雨衣、披肩等服饰及其他纺织材料制男用内衣、内裤等6项大陆纺织服饰货品进口。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我省相关服装企业要及时关注,抓住机遇扩大出口。
检验检疫部门提示,福建省服装企业需充分了解台湾地区纺织品进口法规和标准,注意严格按照台湾地区纺织品标准组织生产。为减少出口障碍,尤其需关注三点:
一是强制性检验制度。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对在台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台湾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其中,婴幼儿服装和服饰附属物执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而毛巾、毛衣、成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执行日期为2012年1月1日,上述产品只有强制性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台湾市场。
二是修订新的检验方式。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公告,自去年10月1日开始,除毛巾、寝具及内衣(包括胸罩、束腰及束裤腰带、连胸紧身内衣)共36个品目维持原检验方式外,对毛衣、成衣、泳衣及织袜共310个品目纺织品的检验方式进行了修订。检验方式将由原先采取监视查验、工厂取样的随时查验或管理系统监视查验,改为市场购样检验为主,不符合者才执行工厂取样检验及边境抽样检验。输入商品的报验义务人无须相关部门核发的任何证明文件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三是严格了产品标准。纺织品要求符合CNS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且在产品上、吊牌或其他包装物料上附有商品检验标志,禁止零售商销售没有附上商品检验标志的纺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