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狮市染整同业公会获悉,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公布《印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各会员企业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印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是强制性的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要求印染企业建立“五双制度”(“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对印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管理、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据了解,该规范对印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该规范对印染企业的厂容厂貌也有具体要求: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形;车行(厂内叉车等)道宽度≥1.8米、人行道宽度≥1米,且有0.1米分隔通道线明显清晰;路面平坦,且高低差不超过0.05米;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且地面凸出物不超过0.2米;车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4米、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2.5米,且牢固可靠。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0.7米—0.9米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0.6米-1.1米距离要求。此外,对物品分类堆放、照明等都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