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示了新疆承接纺织服装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资金拟支持的园区和企业,其中产业园区包括喀什、阿克苏、巴州、伊犁州、博州、塔城、昌吉州等7个地区、共12个园区,涉及纺纱、服装、毛巾、袜子等57家纺服企业列入支持名单并进行公示。
在支持名单的纱锭项目中,包括新疆富丽震纶200万纱锭、新疆天虹100万纱锭、新疆利泰丝路100万纱锭、新疆奥美一期60万锭医用棉纱、新疆金鑫昱40万锭高端棉纱、乌苏市华瑞10万锭、精河县楚新农业10万纱锭、新疆顺合天亿5万纱锭等,合计达到525万锭。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新财企[2015]133号)和《关于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纺织服装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7〕23号)文件要求,支持的企业属于新疆外向型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内地赴疆投资的外向型纺服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新疆出口地产纺服对外贸易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单位等四个类型。支持方向为纺服加工贸易企业引进人才;产品创新、提升技术含量及附加值;进口先进成套设备、国内紧缺纺织资源;跨境电子商务,参与国内外展会;支持有实力的纺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新疆转移,形成产业集群;支持纺服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生产基地;为纺服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支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外向型纺服企业参加展会和贸易促进活动等九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