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观要求
(1)产品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脱黏、分层,无皱褶和凹坑等缺陷。
(2)剑杆带底面及带宽的两侧面表面粗糙度Ral.6,齿孔四周表面粗糙度Ra3.2,耐磨层表面不允许有机械加工痕迹(非金属加工表面粗糙度等级按金属表面粗糙度等级降一级等同。即:非金属Rat.16等同于金属Ra3.2)。
(3)直线度、翘曲程度≤3mm。
三、产品技术性能
产品技术性能见表14-2。
四、形态和位置公差
(1)带宽两侧边直线度允差0.20/1000mm。
(2)齿孔中心相对于剑带中心线的对称度允差0.20mm。
五、主要配合尺寸(表14-3)
六、使用寿命
剑杆带平均使用寿命大于5.8×107次。
七、检验规则
1.组批规则
剑杆带产品按批进行检验。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配方、相同工艺、同一天生产的产品定为一批。
2.检验项目
剑杆带检验项目见表14-4的规定。
3.生产检验
其抽样检验方法,应按照GB/T2828—1987中一般检验水平为IT、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的要求制定检验规程。
4.出厂检验
每批剑杆带产品出厂前,都应该按照表14-4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与取样数量进行检验,如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品,该产品报废处理。
5.型式检验
剑杆带产品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1)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2)原材料、工艺、结构等有较大改变时。
(3)该型号停产1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4)产品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时。
(5)顾客提出检验要求时。
(6)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每次型式检验内容应包含表14-2中规定的力学性(包括拉伸性能和弯曲性)、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所有项目。
当有测试数据不合格时,则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试样进行复检。若复检测试数据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报废;同时应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措施,避免此情况再度发生。
八、标识、贮存、包装和运输
每条剑杆带均应在带体的固定部位打印商标及批号标识。并且,剑杆带应在室内自然条件下贮存。贮存期限为5年。
剑杆带产品必须放入封闭的木箱或足以承受运输装卸的其他材料制作的容器内包装启运,或按照顾客约定的方式进行包装,以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运输过程应避免寸雪浸淋、曝晒受热和承受重压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