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逃避监管,指使工人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日前,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企业负责人胡某被行政拘留10日,工人刘某被拘留5日。
今年1月15日,区环保局对武进某纺织品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从事“纺织品后整理”项目生产,生产过程中的退浆和丝光工段有废水产生,日产生量100吨左右,企业配套建有1套废水预处理设施。
环保执法人员到生产车间检查时,“纺织品后整理”项目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却没有正常运行。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的生化池曝气管已切断,生产废水进入预处理设施,经初沉池沉淀,进入曝气池。但曝气池正在改造无法使用,废水未经曝气处理就流入了二沉池,通过废水接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至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直到事发,该单位废水预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都未曾向环保部门进行过申报。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废水接管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接管口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超标。通过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明知违法,可为了节省开支,抱着侥幸心态,仍然让工人继续操作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1月16日,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单位有废水产生的1台丝光车、1台退浆车进行了查封;3月13日,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治,并处应缴纳排污费3倍罚款106811元。同时,该案被依法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