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为了保障这一全新税种顺利开征,目前税务部门正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紧锣密鼓做好开征准备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业信息、税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台征管系统开发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也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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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环保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转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同时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把企业污染成本变成税率,最终实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目的。从明年1月起开征环保税后,表面上看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但可以使企业产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同时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
要让环保税真正发挥作用,关键是如何把好征收关和使用关。
“谁污染谁缴税”“取之环保用之环保”这是征收环保税的关键所在。如果不按企业污染排放量征收,如果政府把收到的环保税不用于治理环境和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等,那这样征收的“环保税”就毫无意义,只能让一些地方为了自身利益而乱收费,只能加重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转型和长远发展。
开征“环保税”之后,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这样虽然职责分明,但要避免环保部门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之前,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征收排污费等,使部门获得一定的管理经费。但征收“环保税”后,取消了排污费,可能会增加税务和环保两部门之间协调成本。所以,如何不影响环保部门的监管积极性,避免监管成本上升,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此外,“环保税”征收,不能对所有企业一刀切,而是应该根据企业的污染程度差别对待。如对一个企业,不能既要收大气污染税,又要收噪音税,还要收水污染税、废物垃圾处置税等,搞得企业“无力招架”。应该根据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污染总体评估后得出一个合情合理的数据,进行“打包”征收。当然,也要根据企业在环保方面投入的力度按比例给予适当的补贴,鼓励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等,同时不能让“环保税”用于其他项目。
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的,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或者对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种养殖业,在一定期限内应该给予减免征收,防止因增加成本影响民众的生活。
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大了治污力度,但污染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就迫切需要运用税收,调节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开征“环保税”,将有助于转变环境保护行政机制为主的理念,解决制约环保行业发展投资资金不足、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