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绩效考核规定
DY[2011]第012号
采购部自8月起开始实施绩效考核,现将具体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绩效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安排具体的绩效考核人。
二、绩效考核人必须认真考核,不得马虎大意、徇私枉法,并详细记录考核结果。
三、绩效考核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绩效考核完毕,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部门。
四、总经理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如果发现有人作弊或者考核结果错误的,被考核人根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处罚,考核人将处以其罚款10倍的处罚。
六、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大耀纺织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