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的规定
DY[2011]第021号
为更快更好地解决质量问题,现成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长:谭春明,组员:田爱萍、秦健。
二、客户提出质量问题后,业务员必须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到质量问题处理小组。
三、经质量问题处理小组共同分析研究后,方可做出赔偿决定。
四、除质量问题处理小组外,任何人无权单独和客户谈索赔事宜,更无权和客户商定索赔金额。
五、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使我司损失额加大的,公司将承担最终损失额的80%,其余20%由相关责任人予以承担。
六、此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大耀纺织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