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消息,欧盟关于纺织品标签的新法规已经于2012年5月8日起正式实施了。而新法规对于产品标签的有了更多严格要求。对此,有关人士提醒,服装出口企业要多加留心了,不要因为标签因素而造成损失。
据介绍,本次规定主要有:
1、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应在包装上注明。
2、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
3、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
4、纺织品标签必须清楚显示是否含有如毛皮和皮革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部分,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附原产地标签。
新法规对于2012年5月8日前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给予了过渡期,而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9日。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士表示,该局2011年受理苏州企业出口欧盟服装报检达1万批,2.5亿美元,批次多、金额大,贸易量仅次美国位居第二,涉及近400家服装生产企业。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与进口商沟通,掌握欧盟纺织品法规中对标签的新规定,做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严格按欧盟要求确定标签内容,确保纺织品服装标签符合欧盟新法规要求,避免通报和退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