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后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育的长绒棉逐步发展起来。1960年,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农垦部联合发布了《长绒棉暂行品级标准》。1965年,中央有关部门明确长绒棉品质要达到:主体长度21/16英寸,单纤维强力4.5gf,公制支数不低于7000支。差价表中做了补充规定:凡品级为5级,长度为19/16英寸(30.16mm)者按细绒棉处理。
1966年,纺织工业部发布了《长绒皮辊棉暂行品级标准及长绒皮辊新海棉文字条件说明》。
1975年,轻工业部等有关部门制发了军海棉、新海棉两个品种的暂行品级实物标准,免去8763依品种标准作为参考标本。随着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恢复,对制作长绒棉品级实物标准十分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组织了专门班子制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绒棉品级实物标准,并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绒棉当家品种的更换,确定长绒棉品级实物标准选用的品种棉样。
在地方标准DB/6500B32014—1989《长绒棉》的基础上制定了《棉花长绒棉》国家标准(GB19635—2005),并于2005年8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