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国家全面推广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以来,自治区认真落实棉花加工行政许可制度,实施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仪器化检验等一系列措施,棉花加工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有效促进我区棉花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的实施,对强化棉花质量意识、提升棉花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合理布局棉花加工产能,巩固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纤联〔2017〕137号)精神,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我区棉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党委 (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棉花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提高棉花质量、促进棉花加工业合理布局、提升棉花产业竞争力为目标,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审批事项,强化棉花收购、加工与流通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棉花市场秩序,提升棉花质量水平,建立与棉花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棉花流通体制,促进我区棉花产业提质增效。
(二)主要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自主决策,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质量为本,产业提升。落实棉花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健全棉花质量标准体系,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棉花加工企业提升棉花加工质量,适应纺织产业用棉需求。
优化布局,有序发展。通过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逐步形成与新疆棉花资源分布基本相适应的棉花加工能力布局,推动棉花加工行业有序发展。
多方参与,协同监管。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通力配合,切实推进 “放管服”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多方齐抓共管、联合共治的监管格局,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重点任务
(一)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1、全面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此前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停止使用,各地州市不得另行设立棉花加工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2、认真落实GB/T18353《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底线要求和国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新疆棉花产业发展实际,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制定《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明确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要求,指导棉花加工企业提升加工水平、规范质量管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条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在棉包条码及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上明示。
3、已取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棉花加工企业应按照《技术条件》的要求规范质量管理,优化工艺,提升加工质量。未取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现有棉花加工企业和新建的棉花加工企业应向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申请对符合《技术条件》情况进行验收。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依据《技术条件》和《验收办法》组织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合格企业名单,自治区质监局向已公示的企业发放公证检验条形码。
(二)加强棉花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棉花加工标准及技术规范
4、各级质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依据《技术条件》督促棉花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加工设备、人员、检验仪器、检验室、棉花标准、包装、企业质量管理、棉包条码信息管理等基本技术条件,鼓励棉花加工企业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质量、低成本的条码信息系统,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水平,确保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符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要求。
5、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棉花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技术条件》的宣贯,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督促棉花加工企业对照质量承诺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收购、加工、检验、销售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棉花加工各项标准,切实维护新疆棉花质量声誉。
6、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推动企业生产大包型棉花,依法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帮扶企业升级加工设备,提高加工企业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优化加工工艺,提升加工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订单收购,分类分级堆垛、按垛进行加工,从品种选择到收购加工环节不断提高棉花质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7、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棉花检验体制改革和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要求,督促大包型棉花加工企业实施公证检验。要进一步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持续完善以公证检验数据为核心、以棉花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以成包皮棉逐包编码技术为手段、以棉包自动唰唛为保障的棉花质量追溯体系,努力提高公证检验工作的实效性和可追溯性。要加强部门协调,发挥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在棉花政策性贷款、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建立完善常态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质监、工商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将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通过巡回检查、抽样检查、标识核查等方式,检查棉花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环节履行棉花质量义务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责任。
9、加大对棉花质量问题的追溯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质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以棉包条形码为载体,打破信息孤岛,强化部门联动,对接上下游产业,建立健全棉花质量问题追溯机制,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其他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棉花经营加工者的责任。
10、建立棉花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各级质监等部门要以公证检验质量重量数据、监督检查信息为基础,以棉包质量与籽棉品种对应的追溯机制为手段,加强数据分析,定期发布棉花质量报告、监测信息,为棉花产业链各方把握棉花市场质量现状、合理安排生产、找准自身发展定位提供服务,为政府制定和调整棉花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棉花行业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联系,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信息的分析研判,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进行预警和信息报告,加强对棉花产业质量的宏观管理,有效控制棉花加工企业质量风险。
(四)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1、建立分类监管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部门要制定《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及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健全棉花加工企业信用分级评价体系,科学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各地发展改革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的排查力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棉花加工企业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产品质量、银行信贷、合同履约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12、完善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制度,建立 “黑灰名单”。每年新棉上市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符合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要求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联合公示。未经联合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不纳入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开具的发票不作为兑付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的有效票据。同时,根据上年度棉花加工企业的棉花收购经营情况和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布列入“黑灰名单”的棉花加工企业。对严重失信及虚开发票、参与操纵“转圈棉”套取棉花补贴资金和虚打、套打、空打条码等违法违规的棉花加工企业纳入“黑名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行为轻微的棉花加工企业纳入“灰名单”,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控和检查频次,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1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信用与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品牌创建等挂钩,加大对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失信惩戒作用。对列入“黑名单”的棉花加工企业,暂停或取消企业公证检验条形码和参与入库公检资格,并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银行贷款等方面采取限制或禁入的联合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信用新疆”网站的窗口功能,做好棉花加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质量评价和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信息的对外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棉花加工企业诚实守信。
三、加强组织实施
14、加强组织协调。各地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要结合各地棉花产业发展实际和棉花资源量,综合施策,促进棉花加工业合理布局、产业化经营。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15、加强履职尽责。各地要严格按照《技术条件》和《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及时上报验收结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16、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技术条件》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的宣传解读,让棉花产业链各方了解掌握政策,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