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财务编号的通知
Mar 16, 2012 10:43: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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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财务编号的通知 DY[2008]第015号(N)[/align] 各部门: 从2008年2月1日起,采购发票、销售发票、出入库单、业务提货单的备注栏内必须注明财务编号。具体如下: 采购部:采购发票 面料部:采购发票、业务提货单 仓储部:出入库单 统计部:销售发票、开票资料 各办事处:出入库单、业务提货单、开票资料 如发现上述各部门不注明财务编号的,将每发现一次对部门主管罚款100元,办事员罚款5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大耀纺织品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