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在总结“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发展特征和经验、分析“十二五”时期对外投资合作发展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商务部提出,“十二五”时期,要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通过大力发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为宏观经济发展大局和新时期对外开放战略服务。
预期目标 商务部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的目标。 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尊重东道国(地)发展意愿,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二是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发挥企业自主决策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加强政府在宏观规划和政策引导等方面的职能。三是多措并举、相互促进,发挥外交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确保中方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四是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兼顾,提高对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效益。
商务部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的目标。未来五年,对外投资合作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多元化,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在全球范围内运用生产要素的能力继续增强,一批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初具规模。对外投资合作在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幅提升,形成对外投资与引进外资协调发展、对外投资与对外贸易相互促进的格局,对平衡国际收支、提高企业竞争力发挥更大作用。具体来讲,对外直接投资2015年达到1500亿美元,“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17%。对外承包工程2015年合同额和营业额分别达到1800亿美元和1200亿美元,“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率各为6%。对外劳务合作2015年派出劳务55万人,“十二五”期末在外劳务超过100万人。
主要任务 商务部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优化对外投资合作行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引导符合外部市场需求、具有较强优势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农业国际合作,帮助东道国改善民生。支持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境外研发投资合作。深化境外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支持企业构建全球营销网络,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对外投资合作,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推动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间合作,强化海外工程建设质量和风险管理,深化与东道国基础设施合作,积极实施民生项目。提高外派劳务素质,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
二是优化对外投资合作市场布局,提高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水平。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拓展农业、加工制造和物流合作。加大对非洲和拉美地区投资合作,推动境外制造业基地建设,深化能源、资源、农业、基础设施合作。加快对欧美发达国家投资合作,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创建知名品牌、拓展营销网络。支持企业赴台、港、澳地区开展投资合作,与当地企业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三是加大地方对外投资合作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地方对实施“走出去”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外投资合作配套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科学规划指导企业海外市场布局,提高对外投资合作在各地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和作用。
四是优化经营主体,培育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全球化布局,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工业园区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配套生产和服务。发展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做好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和项目评估。推进境外中资企业与当地融合,加强行业组织协调自律,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开展文化建设,遵守当地法律,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资源、生态、环保意识。
重点工作
商务部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加强部门协调,调动地方积极性,形成政策合力。健全对外投资合作领域法律法规,研究管理制度和政策创新,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利用各类政策杠杆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采取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合作方式的支持。完善外汇管理和服务,为企业和项目提供汇兑便利。拓宽企业和项目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发展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的保障作用。提高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出入境、外事管理等方面便利化水平。
二是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做好对外投资合作境外规划工作,开展重点国别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更新发布各类国别产业指导性文件,推动政府和社会共同开展人才培训,发展与对外投资合作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多双边投资合作促进机制建设,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交流合作,商签并落实自由贸易区、双边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提高企业舆论应对能力和危机处置能力。加强行业商(协)会组织建设,有序发展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行业自律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境外经营秩序。完善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制度,加强深层次统计分析。
三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对外投资合作安全权益保护体系,健全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境外中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风险应对工作。建立对外投资合作海外经济利益协调保障机制,加大外交支持力度。加强安全信息收集评估,强化对外投资合作金融风险管理。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境外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大力支持各类企业跨国经营。推动大型企业整合全球资源和价值链,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推动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加强合作增强竞争力,强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区域和产业功能定位,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推动轻工、纺织、机械制造、冶金、化工和信息产业品牌国际化,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加快海外市场营销网络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声誉。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信用和自律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合作意识,避免无序竞争,依法对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快属地化经营步伐。加强企业国际化能力建设,增强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