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外贸总局(DGFT)近日公布印度2012/13年度棉花出口合同的规定,该规定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出口登记证(RCs)将由阿默达巴德、班加罗尔、金奈、新德里、海德拉巴、加尔各答及孟买等7个指定的地方当局发放。
出口商一次仅允许申请一张出口登记证,申请出口登记的棉花数量最多为10000包(1700吨),上年度出口棉花数量未达到1500包(255吨)及尚未出口过棉花的贸易商申请出口棉花的不能超过1500包(255吨)。
在已经装运完成当前出口登记证数量的50%的情况下,贸易商可再次提交新的申请。提交新申请时,需附上当前装运棉花的信用证。
为便于计算,建议已持有出口登记证的贸易商再次申请出口登记时,数量应约到十位。(如已经出口登记的数量为1387包,则其新申请可为1390包。)
出口登记证不再进行复核。
阿萨姆邦Comilla棉花出口量上限为5000包,按照上个年度的惯例,此类棉花的出口商应向DGFT提交申请,出口登记证30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