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会上,自治区发改委通报,全疆13个植棉地州中已有6个地州的预拨补贴全部兑付。目前,自治区基本农户涉及的1700多万亩棉花种植面积已获得“191元/亩”的国家预拨补贴资金。
12月29日,在“191元/亩”棉花补贴紧张有序发放期间,新疆自治区农业厅刊发了《关于做好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是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按籽棉交售量兑付补贴资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统计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农业、财政、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数据准确,为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为了确保产量统计的准确性,通知还要求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关键是村级统计、重点在乡(镇),主要责任在县(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农业、财政、统计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籽棉销售量统计工作的核实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同时村级籽棉交售信息统计表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前,要采取会议公示、张榜公示、广播公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广大植棉农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特种棉交售量、地方棉交售兵团棉花加工企业的交售量、棉花交售到未经认定棉花加工企业的交售量要单独统计,单独上报。
据了解,为了配合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工作按部就班的实施,籽棉交售统计工作务必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并于2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由各地(州)农业、财政、统计部门联合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计局。自治区发改委农价处处长刘卫东表示,植棉户在领取籽棉交售补贴前需在2015年1月底前到种植证明发放地凭种植证明、有效票据、身份证等备案籽棉交售信息,并注意保存有关凭证票据,从内地来疆包地进行种植的植棉户,应在回乡前备案籽棉交售信息,避免出现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困难、补贴资金难对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