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由专业纤检机构对棉花加工企业生产的大包型棉花逐包实行仪器化公证检验,并明确提出:“要抓紧研制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制定仪器化检验棉花质量标准,从2004棉花年度开始在改革试点中试用和验证,在试用和进一步扩大验证试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发布实施”。据此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在试用中暴露出与GB1103—1999标准不衔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HVI检验的棉花色特征级与现行感官检验的棉花品级不一致,HVI检验的上半部平均长度与现行感官检验的手扯长度不一致等,从而造成棉花质量评定指标体系的不统一,给棉花市场交易、贸易结价带来一定困难。
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关部门要求尽快对GB1103—1999棉花标准进行修订。修订的标准既要适用于感官检验,又要适用于仪器化检验;既要符合中国国情,现实可行,又要体现仪器化检验作为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方向。
在GB1103《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将成包皮棉的抽样及检验分为按批检验和逐包检验两种情况。
(2)明确棉花长度采用上半部平均长度表示。手扯长度校准棉样采用HVI上半部平均长度定值,感官检验人员应经常利用手扯长度校准棉样校准手扯长度检验结果。
(3)增加了“32mm”长度级。
(4)将马克隆值级由三级修订为三级五档。
(5)增加了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内容及抽样、检验方法和质量标识的要求。
(6)明确成包皮棉按批检验可采用HVI检验,并增加HVI的检验项目: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反射率(Rd )、黄色深度(+b)和色特征级,规定色特征级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7)增加了HVI检验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的分档内容。
(8)明确了本标准所涉及的断裂比强度均采用3.2mm隔距,HVI校准棉花标准(HVICC)的校准水平。
(9)增加了成包皮棉逐包检验的抽样方法、数量和检验顺序。
(10)明确了逐包检验成包皮棉加工时不组批,顺序堆放,棉花加工单位可按检验结果和买方需求组批销售。
(11)明确了逐包检验棉花的杂质检验,按同一子棉大垛、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加工的棉包作为一个含杂率检验单元,检验结果作为该单元每包棉花的含杂率。
(12)明确了皮棉成包时可使用回潮率在线自动检测装置测定回潮率,但该装置应定期计量检定。
(13)取消了“五级棉花长度大于27mm,按27mm级计”的限制。
(14)取消了“七级以下为级外棉”的规定。
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03—1999。
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归口管理。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纤维检验局、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中国棉花协会、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